特例成立当成恒成立
代一个特例进去成立,只说明它在那个特例上成立。「恒成立」要么证明、要么把所有情形穷举——一个例子证不了。
错在哪
题目问「下列哪个一定成立」,于是随手取一组好算的数代进去,四个选项里有三个通过了,就在这三个里挑一个顺眼的。
这个动作的方向是反的。 特例能做的只有一件事:否定。
| 特例的结果 | 能得出什么 |
|---|---|
| 某选项不成立 | 该选项一定不是答案(它不恒成立)——这是硬结论 |
| 某选项成立 | 什么都得不出,它可能只是在这个特例上碰巧成立 |
所以特例只能用来砍,不能用来选。砍到只剩一个时,那一个仍然要另外证明—— 只不过在单选题里,「有且只有一个正确」这条题目自带的前提可以替你走完最后一步。 但凡是多选题、或者要写解答,这一步都省不掉。
一个典型的翻车现场
要判断 与 的大小。 取 且等长,算得两边相等——于是「」和「」两个选项同时通过了这个特例。 再取 ,「」当场垮掉,「」还活着。
关键在于那个「相等」:取等的特例最没有筛选力,它两边的选项都放过。 挑特例时要故意挑偏的——让不等号绷紧的那种,才砍得动。
怎么防
- 先问自己「我是在砍还是在选」。 在砍——特例够用;在选——必须回到证明。
- 特例要挑得毒。 取等的、对称的、全零的往往什么都筛不掉;挑退化的(某个量变成 )、 挑极端的(一个远大于另一个)才有力。
- 砍完剩下的那一个,回头补一句为什么它对。 哪怕只在草稿上写一行,也能挡住「四个都被特例放过」的窘境。
出现在以下题目中
共 7 道题考到本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