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理

切线垂直于过切点的半径

直线与圆相切于点 PP,则圆心与切点的连线垂直于该直线;于是圆心必落在过 PP 且垂直于切线的那条法线上。

教材原文

(2)必要性 (q⇒p)(q\Rightarrow p) :若直线l与 ⊙O\odot O 相切,不妨设切点为P,则 OP⊥lOP\perp l 。因此,d=OP=r。

结论

设直线 ll 与 ⊙C\odot C 相切于点 PP,则

CP⊥l,∣CP∣=r.CP\perp l,\qquad |CP|=r .

反过来,若 PP 在圆上且 CP⊥lCP\perp l、P∈lP\in l,则 ll 与圆相切于 PP——「切于某点」比「相切」强:它同时钉住了公共点的位置。

怎么用

题目一旦给出切点的坐标,这条性质就把圆心的位置压到一条线上:圆心在过切点且垂直于切线的那条直线(即切线在该点的法线)上。写成参数形式最省事——直线 ax+by+c=0ax+by+c=0 的法向量是 (a,b)(a,b),故

C=P+t (a,b)(t∈R),r=∣t∣a2+b2.C=P+t\,(a,b)\quad(t\in\mathbf{R}),\qquad r=|t|\sqrt{a^{2}+b^{2}} .

再拿圆心的任何一个已知条件(在某条坐标轴上、在某直线上、某坐标已知)去定 tt,rr 就跟着落地。

边界

  • 只说「相切」而没给切点时用不上这一条的强形式,那时的标准工具是「圆心到直线的距离等于半径」d=rd=r(正是上面那段教材原文所证的充要条件)。
  • 圆心与切点连线垂直于切线,说的是这一条半径,不是任意半径。
  • 切线的斜率不存在(竖直线)时,法线是水平线,用法向量 (a,b)(a,b) 的写法照样成立——这是不设斜率的好处。

学它之前先会

共 1 条前置、最深 1 层。

以下内容以本条为前置

共 3 道题考到本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