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到相等时把另一支排除在外
分段定义在「两支相等」的那一点上只指定了取哪一支,但两支的**值**是一样的;问「等式成立的范围」时这些点必须算进去,端点是闭的。
错在哪
新定义题里常见这样的约定:
于是 。题目问「使得 成立的 的取值范围」。
在 的那一点上,按约定 取的是 那一支,也就是 。 不少人据此断定「这里 ,不是 」,把端点排除掉,答案写成开区间。
这是把「取哪一支」和「值等于多少」混为一谈。 两支相等时,取 还是取 , 算出来的数是同一个;等式 说的是两个数相等,当然成立。 端点必须算进去。
正确的判据
问的是「 成立」,等价于
是小于等于,不是严格小于。约定里那句「 时取 」只是为了让 成为一个 定义良好的函数(相等时也得说清楚返回哪个),它不改变函数值。
同理,问「 成立的范围」时答案是 , 两个答案在交点处重叠——这不矛盾,因为那里两个等式同时成立。
怎么自查
把可疑的端点代进去算两遍:一遍算 ,一遍算等式右边。 数一样就成立,端点是闭的;数不一样才排除。 比如 ,那么 , 当然在解集里。
相关的同类错误
- 把 的定义按「严格大于」读,丢掉相等处。
- 解 这类等式时只取 ,漏掉 。
- 分段函数在分界点上「两段的值相同」时,误以为只有指定的那一段有效。
学它之前先会
共 3 条前置、最深 2 层。
出现在以下题目中
共 1 道题考到本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