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任一元素证集合包含
要证 ,就写「设 」,再一路推到 ——把集合之间的关系降到**一个元素**上判,是集合恒等式与包含式最省事的通法;要证 就把这件事做两遍。
解题套路
- 写下开场白:「设 。」——从此只面对一个元素,不再面对整个集合。
- 把 翻译成条件。 是怎么定义的,就把定义原样展开: 就是「 且 」, 就是「 或 」, 就是「 且 」。
- 对没写死的归属做分类。推理里若出现一个「 到底属不属于 」的岔口, 就分成 与 两支,两支都要推到 ,缺一支就不成立。
- 收尾:「故 ,从而 。」
- 要相等就做两遍: 与 各证一次。
为什么这一步值钱
- 把「集合」这种整体对象拆成可判定的是非题。集合之间的运算法则可能记不全, 但「属于/不属于」永远只有两种可能,逐条判就不会漏。
- 元素个数的不等式跟着白拿。有限集里 , 而且 时必有 。先证包含、再数个数,比直接比较个数稳得多。
- 并集的个数有现成的上界:。 于是「」一步就给出 —— 各种「三角不等式」形状的结论多半是这么来的。
什么时候不这么做
- 集合由有限个明确元素给出时,直接列举比推理快。
- 条件本身就是元素个数的等式(如「 的方程」)而与元素的具体身份无关时, 用容斥公式做整数运算更直接。
注意
- 别把「或」推成「且」。 只保证至少属于一个,不能默认两个都属于。
- 分类要不重不漏。岔口是 与 ,这两支合起来就是全部,不要再造第三支。
- 包含不等于真包含。证出 之后若还要说明 , 必须另外举出一个属于 但不属于 的元素。
- 反过来不成立: 推不出 。
学它之前先会
共 1 条前置、最深 1 层。
出现在以下题目中
共 2 道题考到本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