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.3 向量的数乘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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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考过本站语料里还没有一道真题考到这一节:现有攻略中没有任何一篇,经由引本节作教材出处的实体连到本节。这一段是两跳派生的(节 ← 实体 ← 攻略),源里没有「节 → 题」的手写声明——新的攻略一上站,清单会自己长出来。它说的是本站已上站的那些卷子里没有考到,不是「高考不考这一节」。
讲解
本站对这一节的重写(不是原书转写):顺序可重组、推导可补全,目标是易读易学 + 与真题关联。原文以上方扫描图为准。
加法、减法之后,第三个运算是数乘。它是”同一个向量连加”的简写, 但真正的价值在本节末尾的共线定理——那才是向量能用来做几何的起点。
一、从连加到数乘
已知非零向量 ,作出 和 .它们的长度和方向分别是怎样的?
如图6.2-14,。类比数的乘法,我们把 记作 ,即 。显然 的方向与 的方向相同, 的长度是 的长度的3倍,即 。
类似地,由图6.2-14可知, ,我们把 记作-3a,即 。显然-3a的方向与a的方向相反,-3a的长度是a的长度的3倍,即 。
于是有定义:
一般地,我们规定实数 与向量 a 的积是一个向量,这种运算叫做向量的数乘(scalar multiplication of vectors),记作 ,它的长度与方向规定如下:
(1) ;
(2) 当 时, 的方向与 a 的方向相同;当 时, 的方向与 a 的方向相反.
由(1)可知,当 时, .
由(1)(2)可知, .
定义里的两条分别管什么:
- (1) 管长度:。注意右边是 的绝对值, 长度永远非负。
- (2) 管方向: 同向, 反向。
与 这两种情形要单独看:这时 , 零向量的方向不确定,所以 (2) 对它不适用——方向只在 且 时才谈。
你对零向量、相反向量有什么新的认识?
这个”?”要认真回答,它把前两节的两个规定统一了:
- 零向量:,。 也就是说,零向量就是” 倍的任意向量”,不必再当成一个孤立的特例。
- 相反向量:。 也就是说,相反向量就是” 倍”, 这个记号从此有了运算上的解释, 减法 也统一进了线性运算。
如果把非零向量 的长度伸长到原来的3.5倍,方向不变得到向量 ,向量 该如何表示?向量 之间的关系怎样?
答:; 与 共线(方向相同,)。 这个思考是共线定理的预演: 能写成实数乘 ,当且仅当两者共线。
二、运算律
根据实数与向量的积的定义,可以验证下面的运算律是成立的.设 为实数,那么
(1) ;
(2) ;
(3) .
你能证明这些运算律吗?
三条的名字与验证要点:
| 名称 | 长度这一半 | 方向这一半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(1) | 结合律 | 按 、 的正负分四种情形核 | |
| (2) | 第一分配律(对实数) | 与 的长度 | 、 同号时直接相加;异号时是共线相减 |
| (3) | 第二分配律(对向量) | 相似三角形(相似比 ) | 、 分两种 |
(2) 最容易证漏:、 异号时, 与 反向, 它们的和要按共线反向的加法算,长度是两者之差——必须分情形,不能一句”显然”带过。
(3) 的几何内容是位似:把 的两边同时放大 倍,第三边也放大 倍。
特别地,我们有
向量的加、减、数乘运算统称为向量的线性运算. 向量线性运算的结果仍是向量. 对于任意向量 ,以及任意实数 ,恒有
“向量线性运算的结果仍是向量”这句话不是废话—— 它保证了你可以像处理多项式一样处理向量式子:合并同类项、去括号、移项, 规则与实数完全一致。唯一的区别是不能做”向量除以向量”。
三、例 5:像多项式一样算
例 5 计算:
(1) ; (2) ;
(3) .
解:(1)原式 ;
(2) 原式 ;
(3) 原式
三小题各练一条规则:(1) 用结合律;(2) 用分配律去括号再按 、 合并; (3) 括号前是负号,每一项都要变号( 变成 、 变成……逐项核)。
自检办法:把 、、 当成三个未知数,按普通代数算一遍, 系数必须完全一致。(2) 的答案是 , 的系数 , 恰好抵消——这类”某个向量消失”的结果最常被写错,务必逐项核系数。
四、例 6:平行四边形对角线的交点
例 6 如图 6.2-15,☐ABCD 的两条对角线相交于点 M,且 , ,用 a,b 表示 , , 和 .
解:在□ABCD中,
由平行四边形的两条对角线互相平分,得
这道例题的关键一步是”互相平分”怎么翻译成向量式:
- 是 的中点 , 所以 (方向相反,多一个负号);
- 是 的中点 , 而 。
四个答案两两互为相反向量:、 。这正是” 是两条对角线的中点”的直接体现, 是核对答案的现成自检。
五、共线定理
引入向量数乘运算后,你能发现实数与向量的积与原向量之间的位置关系吗?
可以发现,实数与向量的积与原向量共线.
事实上,对于向量 (),,如果有一个实数 ,使 ,那么由向量数乘的定义可知 与 共线.
反过来,已知向量 与 共线,且向量 的长度是向量 的长度的 倍,即 ,那么当 与 同方向时,有 ;当 与 反方向时,有 。
综上,我们有如下定理:
向量 ()与 共线的充要条件是:存在唯一一个实数 ,使 .
这条定理是本章的第一个”定理”,要逐字抠:
- 这个条件不能丢。 若 而 ,则 与 共线 (规定零向量与任意向量共线),但找不到 使 。 定理写的是"",所以那个非零的向量必须放在 的位置。
- “唯一”两个字也不能丢。 由 和 唯一确定: 若 且 ,则 , 由 及 得 。
- 充要条件两个方向的证法不同: ""由数乘定义直接得( 与 共线); ""要按同向、反向分两种,令 。
根据这一定理,设非零向量 a 位于直线 l 上,那么对于直线 l 上的任意一个向量 b,都存在唯一的一个实数 ,使 。也就是说,位于同一直线上的向量可以由位于这条直线上的一个非零向量表示。
这句话是坐标法的萌芽:一条直线上的所有向量, 只要挑定一个非零向量就能全部表示出来——一个基向量定住一条直线。 下一节 §6.3 把它推广到平面:两个不共线向量定住一个平面。
六、例 7:证三点共线
例 7 如图 6.2-16,已知任意两个非零向量 a,b,试作 。猜想 A,B,C 三点之间的位置关系,并证明你的猜想。
分析:判断三点之间的位置关系,主要是看这三点是否共线,为此只要看其中一点是否在另两点所确定的直线上。在本题中,应用向量知识判断 , , 三点是否共线,可以通过判断向量 是否共线,即是否存在 ,使 成立。
解:分别作向量 ,,,过点 , 作直线 (图6.2-17)。观察发现,不论向量 , 怎样变化,点 始终在直线 上,猜想 ,, 三点共线。
事实上,因为
所以
因此,A,B,C三点共线.
证三点共线的标准套路,三步:
- 挑一个公共点(这里是 ),把要用的两个向量都从它出发:、;
- 用起点相同的两个向量相减把它们算出来:;
- 找 使 ,由共线定理得两向量共线, 再加上”它们有公共点 “,才能断定三点共线。
第 3 步末尾那句”有公共点”是必须的:两个向量共线只说明它们平行, 平行的两条线段可以不在同一条直线上。共线 共点 三点共线。
七、例 8:由共线求参数
例8 已知 是两个不共线的向量,向量 , 共线,求实数 的值.
解:由 , 不共线,易知向量 为非零向量.由向量 , 共线,可知存在实数 ,使得
即
由 a, b 不共线,必有 . 否则,不妨设 ,则 . 由两个向量共线的充要条件知,a, b 共线,与已知矛盾.
由 解得
因此,当向量 , 共线时,
这道例题真正要教的是那段反证法,很多人会跳过它:
由 不能直接说两边系数为零—— 必须先论证”若某个系数非零,就能把 解成 的倍数,与 、 不共线矛盾”。 「、 不共线时 只能 」这条结论,要到 §6.3 才由平面向量基本定理正式给出, 在本节必须每次现证。
另外注意开头那句”易知 为非零向量”也不能省: 共线定理要求作为""的那个向量非零,才能写出 。
核一遍答案:; 代入 得 ✓。
八、常见错法
- 。 少了绝对值。 时右边是负数,而长度非负。
- 对零向量谈方向。 或 时 ,方向不确定, “同向/反向”的说法在这里无效。
- 用共线定理时忘记 。 尤其是”由 推 、 共线”反过来用的时候。
- 证三点共线时只证了向量共线。 还要说明两个向量有公共点。
- 由 直接断言 。 必须先有”、 不共线”, 并且要把反证的理由写出来(本节还没有平面向量基本定理可引)。
- 合并同类项时漏系数。 例 5(2) 里 的系数是 , 这类”整项消失”的情形最容易看漏。
- 把 写成 。 是中点给出的是 ; 换成 要变号。
习题详解(本站解答,无官方答案可核)
人教 A 版学生用书不含答案,教师用书与全解不在本站语料里——因此本节习题的解答无官方答案可核,它们是本站写的。每一道都过了独立 verifier 的 refute 优先复核(默认它有问题,找不出问题才放行),但那不等于官方标准答案:拿它对思路,别拿它对分。
本节页面(page-0020—page-0023,印刷第 13—16 页)上收着三组题:
- §6.2.2 减法那一节的「练习」第 2、3 题——它们排在第 13 页,按页归属收在这里 (第 1 题的题干印在第 12 页,解答在 §6.2.2 的习题详解里,本页只有它的四个小图);
- §6.2.3 前半段的「练习」3 道(第 15 页);
- §6.2.3 后半段共线定理之后的「练习」3 道(第 16 页)。
共 8 道。
减法练习(第 13 页)第 2 题
- 填空: ____ ; ____ ; ____ ; ____ ; ____ .
五个空全靠同一条法则,就是 §6.2.2 的几何意义写成字母形式:
读法:两个向量的起点字母相同时,差就是”从减向量的终点字母,指向被减向量的终点字母”。 起点那个字母在结果里消失了。
逐空填
| 式子 | 公共起点 | 减向量终点 | 被减向量终点 | 答案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第 2、3 空是一对: 与 互为相反向量, 交换被减数与减数,结果就换个箭头方向。课本把它们排在一起,就是让你看清这一点。
若一时记不住法则,可以退回定义验一遍:
(用了 和加法的交换律、三角形法则)✓
常见错法:把 填成 。 箭头指反了——差向量从减向量的终点出发,这里减的是 , 所以起点是 。
减法练习(第 13 页)第 3 题
- 作图验证:
这是一道作图题,但要验的是一条恒等式。 下面给作法,再给它成立的道理。
作法
-
任取一点 ,作 、(首尾相接), 则 。
-
左边: 是 的相反向量,即 。 在图上就是把 的箭头掉个头。
-
右边:仍从 出发,作 ( 与 等长反向), 再作 ,则由三角形法则
-
两边都是 ,重合,恒等式得证。
一句话概括这张图: 顺着走一圈是 ,倒着走一圈就是 , 两条路的起点终点恰好互换。
换个角度:用数乘看
学了本节的数乘之后,还有一个更省事的解释:
中间一步用的是数乘对向量加法的分配律(本节运算律 (3),取 )。 这说明这条恒等式不是新性质,它是分配律的一个特例。
一处要说准
别把 读成”先求 再取反”。 的意思是 , 而 ,两者不同。减号的作用范围要看清。
练习(第 15 页)第 1 题
- 任画一向量 e,分别求作向量 a=4e,b=-4e.
作法
任画一个非零向量 。
- :在 所在的射线上,从 出发量取 个 的长度得到点 , 则 。方向与 相同,长度是 的 倍。
- :在 的反方向射线上,从 出发量取 个 的长度得到点 , 则 。方向与 相反,长度同样是 的 倍。
作图上最省事的办法是把 首尾相接地连画四次: ,这正是本节开头”数乘就是连加的简写”那句话的直接兑现。
三处要点
- :两个长度相同, 而不是 。
- 与 互为相反向量:,。
- 、、 三者共线:都在过 且与 平行的那条直线上。 这是本节末尾共线定理的直观例子。
练习(第 15 页)第 2 题
- 点 C 在线段 AB 上,且 ,则 ____ , ____ .
先把比例化成”占全长的几分之几”
在线段 上(不是延长线上),所以 。由 ,
于是
第一个空
与 同向( 在 到 之间, 从 看过去方向一致),长度之比是 ,故
第一个空填 。
第二个空
的方向是从 指向 ,而 是从 指向 , 两者反向;长度之比是 。故
第二个空填 。
这道题唯一的坑就是那个负号
第二个空最常见的错答是 ,漏掉负号。 判断方法很机械:看两个向量的箭头是不是朝同一边。
- :,向右(设 在 右侧);:,也向右 系数为正。
- :,向左; 向右 系数为负。
验算:, 而 , 于是 ✓。
练习(第 15 页)第 3 题
- 把下列各小题中的向量 b 表示为实数与向量 a 的积:
(1) ; (2) ;
(3)
(4)
通法:设 。两边都用 表示,比较 的系数即可 ( 是非零向量,系数唯一确定)。若 、,则
(1) ,
(2) ,
约分不要漏: 要化成 。
(3) ,
(4) ,
负负得正,这一小题的答案是正数。
四小题的用意
| 小题 | 、 的方向 | 与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(1) | 同向 | 变长 | |
| (2) | 反向 | 变长 | |
| (3) | 反向 | 变短 | |
| (4) | 同向 | 变短 |
四种组合各占一个: 的符号管方向、绝对值管长短。 这张表就是数乘定义 (1)(2) 两条的全部内容。
每题都要回代验一遍,例如 (4): ✓。
练习(第 16 页)第 1 题
- 判断下列各小题中的向量 与 是否共线:
(1) ; (2) .
判据:由本节的共线定理, 时, 与 共线 存在实数 使 。 所以做法是:试着把 写成 的倍数。
(1) ,
取 即可, 与 共线(方向相反、长度相等,互为相反向量)。
若 :则 ,两个零向量仍然共线(零向量与任意向量共线)。 两种情形结论一致,都共线。
(2) ,
把 提公因数:
取 , 与 共线。
这一小题的技巧就是”提公因数”:看两个式子里 、 的系数是否成同一比例。 这里 ,比例相同,故共线。
反例对照:若 ,两个比例 与 不等, 就写不成 ,当 、 不共线时 与 不共线。
练习(第 16 页)第 2 题
- 化简: (1) ; (2) ;
(3) .
做法与整式化简一字不差:去括号、按 、 合并同类项。 依据是本节的三条运算律,结果仍是向量。
(1)
答:。
(2)
先逐项去括号:
再按 、 合并。 的系数:
的系数:
答:。
这一小题只考通分不出错。 建议像上面这样先把三项各自去括号列出来,再分别算两个系数, 不要一口气心算。
(3)
答:。
这里用的是分配律 (2) 的逆用:, 把两个系数合并成一个。
注意第二个括号前是减号:去括号时 整体变号成 ,与 相加得 。 漏了变号就会写成 。
练习(第 16 页)第 3 题
- 已知 是两个不共线的向量,. 若 与 是共线向量,求实数 的值.
先确认
共线定理要求被当作""的那个向量非零,这一步不能省。
若 ,则 ,由共线定理 与 共线, 与题设”、 不共线”矛盾。故 。
由共线写出方程
由 与 共线且 ,存在实数 使 ,即
移项整理:
用”不共线”逼出系数为零
这一步必须论证,不能直接说”系数为零”。
若 ,则
由共线定理知 与 共线,与题设矛盾。故 。 代回原式得 ,而 (否则 、 共线), 故 。
解出
回代验算
时 ✓,确实共线。
更快的口算法(但要说明依据)
、 用同一组不共线向量 、 表示时, 共线 两组系数成比例,即
用这一步之前必须先说明 、 不共线, 否则系数的表示不唯一,“成比例”这句话就没有意义。 考场上写这一行可以,但前面那句前提不能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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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填空: ____ ; ____ ; ____ ; ____ ; ____ .
-
作图验证:
6.2.3 向量的数乘运算
探究
已知非零向量 ,作出 和 .它们的长度和方向分别是怎样的?
如图6.2-14,。类比数的乘法,我们把 记作 ,即 。显然 的方向与 的方向相同, 的长度是 的长度的3倍,即 。

类似地,由图6.2-14可知, ,我们把 记作-3a,即 。显然-3a的方向与a的方向相反,-3a的长度是a的长度的3倍,即 。
图 6.2-14
一般地,我们规定实数 与向量 a 的积是一个向量,这种运算叫做向量的数乘(scalar multiplication of vectors),记作 ,它的长度与方向规定如下:
(1) ;
(2) 当 时, 的方向与 a 的方向相同;当 时, 的方向与 a 的方向相反.
?
由(1)可知,当 时, .
你对零向量、相反向量有什么新的认识?
由(1)(2)可知, .
思考
如果把非零向量 的长度伸长到原来的3.5倍,方向不变得到向量 ,向量 该如何表示?向量 之间的关系怎样?
根据实数与向量的积的定义,可以验证下面的运算律是成立的.设 为实数,那么
(1) ;
(2) ;
(3) .
你能证明这些运算律吗?
特别地,我们有
向量的加、减、数乘运算统称为向量的线性运算. 向量线性运算的结果仍是向量. 对于任意向量 ,以及任意实数 ,恒有
例 5 计算:
(1) ; (2) ;
(3) .
解:(1)原式 ;
(2) 原式 ;
(3) 原式
例 6 如图 6.2-15,☐ABCD 的两条对角线相交于点 M,且 , ,用 a,b 表示 , , 和 .
解:在□ABCD中,

图 6.2-15
由平行四边形的两条对角线互相平分,得
练习
-
任画一向量 e,分别求作向量 a=4e,b=-4e.
-
点 C 在线段 AB 上,且 ,则 ____ , ____ .
-
把下列各小题中的向量 b 表示为实数与向量 a 的积:
(1) ; (2) ;
(3)
(4)
探究
引入向量数乘运算后,你能发现实数与向量的积与原向量之间的位置关系吗?
可以发现,实数与向量的积与原向量共线.
事实上,对于向量 (),,如果有一个实数 ,使 ,那么由向量数乘的定义可知 与 共线.
反过来,已知向量 与 共线,且向量 的长度是向量 的长度的 倍,即 ,那么当 与 同方向时,有 ;当 与 反方向时,有 。
综上,我们有如下定理:
向量 ()与 共线的充要条件是:存在唯一一个实数 ,使 .
根据这一定理,设非零向量 a 位于直线 l 上,那么对于直线 l 上的任意一个向量 b,都存在唯一的一个实数 ,使 。也就是说,位于同一直线上的向量可以由位于这条直线上的一个非零向量表示。
例 7 如图 6.2-16,已知任意两个非零向量 a,b,试作 。猜想 A,B,C 三点之间的位置关系,并证明你的猜想。

分析:判断三点之间的位置关系,主要是看这三点是否共线,为此只要看其中一点是否在另两点所确定的直线上。在本题中,应用向量知识判断 , , 三点是否共线,可以通过判断向量 是否共线,即是否存在 ,使 成立。
解:分别作向量 ,,,过点 , 作直线 (图6.2-17)。观察发现,不论向量 , 怎样变化,点 始终在直线 上,猜想 ,, 三点共线。
事实上,因为
所以

因此,A,B,C三点共线.
图 6.2-17
例8 已知 是两个不共线的向量,向量 , 共线,求实数 的值.
解:由 , 不共线,易知向量 为非零向量.由向量 , 共线,可知存在实数 ,使得
即
由 a, b 不共线,必有 . 否则,不妨设 ,则 . 由两个向量共线的充要条件知,a, b 共线,与已知矛盾.
由 解得
因此,当向量 , 共线时,
练习
- 判断下列各小题中的向量 与 是否共线:
(1) ; (2) .
- 化简: (1) ; (2) ;
(3) .
- 已知 是两个不共线的向量,. 若 与 是共线向量,求实数 的值.